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学校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推荐选拔基本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推荐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院会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评价体系科学、工作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2020届推免生推荐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类型和专业学位类型,不设置外推限额。 经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机构设置
1.为做好推荐推免生工作,学院特成立由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专家、辅导员、纪检专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发布本院系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细则,结合本院系各专业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情况,严格开展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王晓阳、赵一鸣、赵文耘、陈荣华、付雁、王李霞、李俊毅。
2.推荐推免生工作是从应届本科生中招收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学院会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2020届本科毕业班学生(留学生除外),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且必须完成复旦大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前3年的所有课程(因出国交流导致交流期间部分课程没有完成的除外),无不及格课程,同时,入学至今成绩单平均绩点不低于2.8(专项类别推免生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学生英语能力不低于以下水平:FET成绩C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0分;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人才工程、支教团等专项推荐生,其推荐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学校公布的相关专项生招生的有关规定。
3. 凡因公赴境外交流、且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参加推荐和选拔。
四、推免生选拔规则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上机考试和面试。最终公示成绩(百分制)按如下方式计算:面试成绩占25%,专业课成绩占50%,上机考试成绩占25%,根据各项成绩汇总,排定推荐免试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最终推荐资格由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专业课成绩绩点计算方法为:按照学院教学培养方案,专业基础课程(包括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和专业课程(含方向必修课)必须参加计算,任意选修课不参加绩点计算。大学物理及普通物理实验课程在计算绩点时,学分数乘0.5。
五、名额分配
参见学校相关文件通知。
六、遴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秋季学期开学初,确定推免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以及遴选推荐工作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9月15日前,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推荐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包括人才工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支教团、住院医师、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如实填写《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连同相应附件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实践、获奖等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务员老师。
3. 9月16日组织上机考试,9月17日组织面试。
4. 9月20日前,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考察报名学生综合情况,根据面试、上机考试和专业绩点情况排定次序,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包括人才工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并公示,同时向本科生院报送本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5. 9月25日-10月8日,列入学校当届推免生推荐名单的学生,须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七、其他说明
1.留学生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的,由学院参照上述推荐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2.学生在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学生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并获得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提供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各院系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3.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学生的推免生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参加推免的当学年未能在毕业学期正常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3)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4)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在毕业学期办理延长修业期的。
八、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学院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51355355-21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如下:
本科生院 55664936、65642235;
研究生院 65643991、65642673。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监察处电话:65642601;邮箱:jijian@fudan.edu.cn。
以上各项最终解释权属复旦大学软件学院。
复旦大学软件学院
2019年9月5日